一、数据介绍:
指数名称:县域数字乡村指数(包括指数2020、指数2019和2020、指数2018)
县域范围:指数2018覆盖28个省级行政区域(含自治区)、318个地级市行政区域(含地区、自治州、盟等)的1880个县级行政单位(不包含市辖区或特区);指数2020(全指标)覆盖2481个农业GDP占比高于3%的县级行政单位,包括699个市辖区、328个县级市和1454个县(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指数2019和2020(可比指标)覆盖1805个县级行政单位(在指数2018参评县基础上剔除农业GDP占比低于3%和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的县);北京、天津、上海数据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未包括。县域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源于国家统计局。
公布指数层级:指数2018和指数2020(全指标)所有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数据均公布;指数2019和指数2020比较(可比指标)数据库中除数字商业地标指数、数字化生产指数、数字文旅教卫指数三个二级指标数据暂未公布外,一级指标和其他二级指标数据均公布。因数据集建设时间不同,数据可及性有所差异,三个数据集中纳入指数计算的具体指标分别为33个、25个和29个。
全国各地区县域数字乡村指数数据2018-2020excel含研究报告.zip
(17.06 MB, 需要: RMB 29 元)
二、部分数据展示: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