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如果要研究某种事后评价机制的影响。本身在做基准模型的时候将因变量前置一期是不是更合适点。如果自变量因变量同期,在基准回归的时候那个DID的系数(TREAT和POST交乘完以后,本质和有评价取1没评价取零的结论一样),似乎不太好解释和因变量的逻辑关系,本年的事后打分机制不可能拐回头影响本年企业的行为。可是如果因变量取t+1期,平行趋势检验那个该怎么理解。0、1、2、3期都显著。0期是说在评价机制实施以后,在第二年开始显著改变了企业行为吗。那1、2、3期依次顺延吗。感觉有点乱,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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