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为他的劳动耗费补偿提出了正补偿、负补偿、亏损补偿、转移补偿等各种不同的补偿方式或结果,但他却从来不敢用定量的方式来解释这些补偿方式或结果,也不敢说明为什么没有0补偿。
直到在本人的反复追问下hhj才不得不做了一次定量解释(《戈森总结的“耗费最小化、效用(享受)最大化”》23楼)),而恰恰就是这次定量解释彻底暴露了他之所以不敢定量分析的原因。
他在定量分析中说:“耗费100个单位的成本,其生产的结果……如果只卖了90个单位,那么剩下的这10个单位的补偿就是负补偿”。
数学常识告诉我们,他所说的10个单位的负补偿只能是卖得(收入)90单位减耗费100单位成本的结果,即90(收入)-100(成本)=-10(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hhj计算补偿量的公式只能是“补偿=收入-成本”,否则,他的“剩下的这10个单位的补偿就是负补偿”就不成立。
依据这个公式,我们还可以算出,耗费100成本而收入100,那就是0补偿:补偿=100(收入)-100(成本)=0(补偿)。
但就在这同一个帖子中,hhj却定量解释说:“耗费100个单位的成本,其生产的结果能够卖得100及以上的,就叫做正补偿。”也就是说,其中的100(收入)-100(成本)=0(补偿),其结果竟然不是0补偿,而是正补偿!
紧接着,hhj马上就给出了为什么不是0补偿的解释:“由于成本耗费必须补偿。所以如果成本不为0,那么补偿的额度就不会为0。”
由此,我们不禁又诧异了:补偿量(额度)不是决定于“收入-成本”吗?hhj的负补偿不就是依据“补偿=收入-成本”计算出来的吗?怎么补偿量是否等于0又与收入无关,而只与耗费的成本有关了?
实际上,hhj在解释正补偿和负补偿时,说的都是“实际补偿量”,而在解释不会有0补偿时说的却是“必须补偿量”。这就证明了,他实际上根本就分不清“实际补偿”与“必须补偿”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总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来选择使用其中的概念,因而总是不断地用自己的矛戳破自己的盾。
总之,hhj这个定量解释彻底暴露了他不敢定量分析的真正原因,这就是他自己所说的,他就是一个不懂语文、不懂数学、也不懂逻辑的“大文盲白丝”。



雷达卡



,这明显就是hhj废物价值论破产,想把付出也给说成是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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