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水水123
1069 1

国税总局:“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公告系伪造 [推广有奖]

  • 6关注
  • 53粉丝

已卖:1467份资源

学术权威

5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1268055 个
通用积分
11152.6012
学术水平
368 点
热心指数
405 点
信用等级
328 点
经验
80020 点
帖子
3120
精华
2
在线时间
3826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9-11
最后登录
2025-10-29

初级学术勋章 初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学术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楼主
水水123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8-15 16:00:1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8月15日消息,近日有人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出解读。对此,国税总局今日发表声明称,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将依法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

据了解,广州日报于本月13号发布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文章。文中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华网也于8月14日发布题为《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的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声明全文: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年终奖计税 计税方法 国税总局 年终奖 国家税务总局 年终奖计税 国税总局 公告

沙发
baobaozcx 发表于 2011-8-15 16:07:33
这都有人伪造,纳闷伪造人能从这里面得到啥好处,抑或是吃饱没事干才来伪造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9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