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的6万元存款竟然莫名其妙地少了3万余元,让北京天时利电脑学校的教师程凤英异常郁闷。她以银行对存款负有妥善保管、确保安全的义务为由,要求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大兴支行赔偿存款,不料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倍觉无辜的程凤英又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1年7月21日,程凤英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大兴红星分理处开户,并办理了金穗借记卡。2004年2月28日,存款余额味62632.42元,2004年6月11日,她又去银行存3000元时,意外的发现卡内余额仅为31342.42元!而从3月到6月,她的存折、卡、身份证从未丢失过,也没有办理过任何存取手续。3万多元不翼而飞,让程凤英非常震惊。程凤英当即向银行提出置疑,银行建议她立即报案。 2004年6月14日,程凤英向北京大兴区刑侦队报案。而银行的交易明细显示,从04年年3月至6月,程凤英的存款分6次在北京或外省市的农行、建行和商行的ATM机上被支出34290元。7月8日,办案民警、程凤英在建行劲松储蓄所观看2004年6月10日13日左右的录像资料,录像中一名子头戴黑色遮阳帽,用帽沿将脸部遮住男子通过ATM机将程帐户中的4000元人民币取走。程凤英当即表示自己不认识此人,而且,程凤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从3月后从未离开过北京,因此其存款是被他人盗领。 报案后迟迟得不到进展,程凤英以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为由将农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农行的金穗借记卡是凭密码支取的,密码由储户个人设定,具有私密性,银行工作人员不会获知。在庭审中,程凤英没有证据能证明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密码泄漏或违规操作致使存款遭受损失,因此,农行大兴支行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程的损失。 对此判决,程凤英满腹委屈,提起上诉。 今天庭审时,程凤英没有到庭,她的代理律师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2001年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从当年开始统筹安排各种不符合统一标准河“银联”标识的旧卡更换,没有更换银联标识的旧卡是不能跨行和异地使用的。但是程凤英的借记卡是在2001年就申请的旧卡,并没有银联标识,其存款却被跨行和异地支取。程的代理人称,如果农行严格执行央行的规定,禁止旧卡在异地和跨行使用,程的存款就不会被盗取那么多,因此农行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银行应给予赔偿。 农行工作人员表示,是否更换新卡与程女士的存款丢失并没有因果关系,关键是其密码是如何被取款人知道的,如果每个储户都以没有更换新卡为由否认取款交易,银行就要赔偿,那银行的业务就没法开展了。 由于程凤英本人没有到庭,法庭宣布庭下协商调解事宜或者则日宣判。本网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记者吕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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