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z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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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模糊面纱”?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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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长 发表于 2007-8-25 13:23:00
基督教为什么要比其他文明成功得多?其中就有一个所有宗教都有的功能,叫做第三者功能。就是说,买者卖者如果没有第三者来沟通买卖双方,有时候明明是一个互利的买卖都做不成的。但是如果有了第三者仲裁,就是如果我们讲价讲不好了,请个与此没有利害冲突的第三者来给我们定一个价,这样一般就容易成功。所以要使一个社会运作得很成功的话,这个第三者的功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宗教跟社会科学哲学都不一样,社会科学哲学都不是第三者,因为它都是在游戏中玩游戏的人。我是经济学家,我就是社会中的一个人,我有我的效用,我有我的目标,我不是第三者,我跟人家都有利害冲突。但是宗教他崇拜一个现在你还看不到的人,耶稣,他在天上,他跟你没有利害冲突,他不跟你争利,不跟你争钱,不跟你争超级大国地位,他是一个真正的第三者。而一个和平的秩序,一定要有一个第三者功能,就像一个买卖做成功,一定要有一个第三者功能一样。有很多国家完全没有宗教,像我们中国古时候,完全相信孔孟的哲学,哲学不是宗教,它没有第三者功能,因为孔夫子就是今天说的Consultant(顾问),他有利害关系,他要讨好国王拿钱,要有国王重用他,他才能够生活。他对国王就比较宠,他对国王进行规劝。但是在基督教里边,上帝对国王有一种威吓作用,你如果欺负老百姓,镇压穷人或对没有钱的人不公,迫害反对派,你死了要去地狱,这个功能在哲学家孔夫子那里是没有的。这就是所谓宗教的功能。
  但是,基督教有一些别的宗教没有的,比如说他无条件地禁止一些行为(十戒)。为什么基督教发达的地方经济也发达?这有很多原因,我刚才只讲了前一个原因。我们在做生意的中间,这信教的人有一个取之有道的承诺,他不会去搞你的鬼。而信教的人平均来说,这个承诺比较可信。所以基督教文明的国家大公司可以发展起来。没有基督教文明,只有小家族公司,大公司搞不起来。发达国家有政府和商界形成共识的best business practice codes(最佳商业行为准则),共十条,搞财务和管理的专家都知道,这对大公司的公司治理起关键作用。但最佳商业行为准则源自圣经的十戒。
  这种基督教经济上的好处还是次要的,更重要的就是政治秩序。政治秩序就是我刚才说的,这也是罗衣思指出的,要有一个永久的社会和平,就要有公平的政治游戏规则,它要满足模糊面纱的原则,即不管你在什么地位,不管你是小偷还是警察,是被告还是原告,都认为游戏规则公平。模糊面纱的原则很难在没有宗教的情况下产生。因为模糊面纱的原则是说,制定游戏规则的人不能只替自己着想,要替自己的对手着想,就是基督教说的,爱你的敌人。为什么美国、英国、澳洲的制度这么好,因为他们满足了模糊面纱的原则,这些制定游戏规则的人,在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他不是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要考虑自己的对手,要去照顾他们的利益。这个怎么能做得到?第一个你要有爱敌人的想法;第二个你要有害怕下地狱的恐惧。你怎么才会有恐惧呢?你一定要信,这是没有理性的信。只有信的人才会在有权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不是只替自己去着想,而是替敌人去着想,而不能象孙中山那样,当总统时就要选择总统制,在野时就要内阁制,也不能象老毛那样,在野时要真正的民主,一旦执政却要搞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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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长 发表于 2007-8-25 13:27:00
你说为什么基督教的国家政府制度这么好?刚才我说的这两条就很重要。而要信,就要放弃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你要信死后有天堂地狱,你才会恐惧下地狱。你看基督教的国家,不会像中国那样,当了皇帝以后娶一千个老婆。他不敢,为什么,因为他相信圣经上说的不能淫乱,违背了这个要下地狱。但是,如果我不信它,我不怕它,你讲它一百遍我还是娶一千个老婆,就像中国的皇帝一样。所以,信在这里是起关键作用的。而这个信绝对不是理性。但是,这个后果又是理性的,象国王、特别是掌权的人信,就会有一个好的社会秩序,就会有一个我们所说的宪政。所以,我的第三阶段就是从哈耶克的社会科学的理性追踪到信,信是基督教成功的秘诀。如果用实践去证明死了人可以复活,你怎么去证明?但是,信的人他在个人的灵上他会经验到。这又讲到了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它是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用经济学家现在最时髦的一句话,它是一个所谓复杂性的理论。复杂性理论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我们都是由分子构成,人和所有生物的分子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这个分子的不同的组合,就是这个简单的构造的差别,对不同动物不一样,就会变成不同的物种。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不管是经济利益还是什么利益,就相当于分子。但是我这个人和其他人怎么组织起来,就像一个社会的遗传基因一样,像分子的不同的组合。这东西由什么决定?由行为规则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怎么样。你说爱你的邻居,你看到那个在基督教文化下长大的人,他搬到新地方,首先敲邻居的门,跟他们互相认识,他就有这种跟人打交道的意愿。那我们中国人,住了两三年,隔壁是谁都不去问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差别?因为我们的意识形态不一样。意识形态决定人的行为差别,行为差别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会怎么样,这是由宗教决定的。
  基督教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爱敌人,他替敌人着想,他有Free agency,尊重别人的选择。他又是排他性的,别的都是假的,只有基督是真的。但是,他又从来不强迫别人,这就是所谓的Free agency,让人自由选择。这些东西是别的宗教没有的。比如说伊斯兰教也排他,但它不尊重别人的选择。伊斯兰教掌权的或占优势的国家,它有时候不尊重别人,或者是儒教掌权的一些国家,有些时候它就会镇压跟自己政见不同的人。但是基督教不是这样的,它讲Free agency。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基督教在天主教还没有进行宗教改革的时候,有一段非常黑暗的历史。在那个时候,宗教迫害等等都有,赚钱是坏事,不能收利息等等。宗教改革以后,把人的价值改变了,每一个人都可以跟上帝交流,不要上级批准,每一个人都可以自己组织教会,正当的发财是上帝的选民等。这些是基督教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实现宪政最困难的不但是有权影响政治游戏规则的人能替政治竞争中的失败者着想,而且是竞选失败者自愿认输。政治竞争往往是零和对策(你死我活的),竞选失败者自愿认输,从理性而言不是失败者的最优决策,因为竞选失败后以前的大量政治投资都废弃了,因此输了不认输是失败者的最优决策。而1917年俄国和很多国家宪政失败都是因为竞选失败者输了不认输,发生革命。基督教信仰对竞选失败者放弃个人的最优决策,为社会牺牲个人利益,输了认输,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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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发表于 2007-8-26 09:46:00
楼上引用的似乎是小凯的文章,应该注明出处。
Shleifer: Oliver, you look so funny!
Hart: What funny?
Shleifer: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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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e0618 发表于 2009-4-23 00:47:00
糊面纱(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译为“无知的面纱”或“无知之幕”),最早出自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1971),该书提出一个经典的“模糊面纱”原则,即只有当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技术地说,就是法律应该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具体来说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即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它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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