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房地产是中国最重要的信用加速器。在地产行业出现长周期的拐点后,实体部门内生性融资需求不足,需要寻找新的信用扩张着力点。“五篇大文章”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金融业在经济结构优化过程中的五个发力重点。作为“五篇大文章”首篇,科技金融的提出也赋予了金融服务科技新的历史使命。
本文将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萌芽期(1980-1984)——政策性科技贷款模式试点;起步期(1985-2005)——不断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快速发展期(2006-2015)——构建科技金融体系;融合发展期(2016年至今)——持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金融领域取得了快速发展: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发挥“主力军”作用,银行业金融科技投入持续加大,积极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我国不断加大贷款支持科创企业的力度,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便利性不断提升。
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科技金融注入“新动能”,不断探索建立覆盖股票、债券和私募股权的全方位全周期产品体系:
在IPO企业数量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企业比例进一步提升;在风投方面,截至2023年,我国累计设立了2086只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约12.19万亿元。
在债券融资支持科创中小企业方面,近年来我国陆续推出科创债、科创票据、混合型科创票据等创新产品,有利于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除了传统证券产品以外,近年来,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渐显露发展前景,发展空间广阔。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我国也在稳步推进科技金融政策探索与改革试点,多地推动科创与金融双向赋能已打出“组合拳”。
从全球范围内看,可以把科技金融的服务模式分为两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和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政府(银行)主导型:
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金融体系和最完善的资本市场,并配备了灵活且相互贯通的系统化转板机制。自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科技企业IPO数量历年占比基本高于30%。
在风险投资方面,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风险投资市场之一,并具有多元且畅通的投资退出渠道。近年来,美国逐渐风靡风险投资的一种新型退出渠道——SPAC,在资料披露与上市时间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且费用更低。
德国的科技金融模式与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相似,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为引领、以商业银行为主力军、担保银行提供风险保障的科技金融体系。
日本的科技金融模式与德国的情况类似,银行在科技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具有独特的信用补全制度,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未来科创企业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市场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加强直接投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未来真正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上市财务门槛将逐步下降,北交所2024年上市数量有望实现超过100家;科创债战略地位持续凸显,有望成为债券市场主流品种之一;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规模方面预计将有序发展;国家和地方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
银行大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在贷款增速方面,多方合力下预计2024年“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将继续保持不低于20%的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或可逼近50%;在战略布局引导资源倾斜方面,可以加强政策性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带动作用。
加强区域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内科技金融发展,国内多地已出台科创金改试验区落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未来可以继续加快推进科创基础设施建设,对标整合区域内政策优势资源,引导区域平衡长远发展。
风险提示:监管风险、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国外模式与国内存在差异,研报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