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多位专家昨日表示,在关注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要注重财政支出,未来减税是税制改革的目标。
不过依笔者看,减税切不能操之过急,盲目瞎减。我们应当认识到当前各种关于税收过重的批评和群众不满都是基于在税收使群众负担过重,和对逐渐加重的“国富民穷”的担忧基础上的。如此一来,我们就更应当仔细分析我们的减税究竟是否能为群众带来切身的收入增加和利益获得。
从我们的税收体制上来说,减税实际上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很多西方国家把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的税剥离收取,群众在购买商品时会清楚的看到本价多少、加税后多少钱,因此减税可以直接降低商品的售价。但我们是不同的,我们把所有各环节的税收都一股脑加在了售价上,并主要集中在了生产和经营环节中。而对于当前的生产企业和商家而言,笔者根本不相信减税可以带来商品价格的下降,甚至对其肯给一线工人涨工资这种事情都是不可信的。
那样我们如果简单的执行面向广大企业的减税政策,这种政策对群众的惠及度可能只有其利益的10%甚至不到,其90%的利益都被资本家和管理者获取了。所以说,盲目一刀切的减税政策绝对不可取,它不但无助于改变国富民穷的现状,反而有进一步扩大贫富悬殊,制造阶级对立的危险。
所以,当我们理清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为群众减负和提高底层群众收入来服务之后,在此“为谁减税”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们的税制改革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向:
首先,税收细则化稳步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其实减税增加群众收入是可以有两条路走的:一是先减后增;二是先增后减。而对于我们的国情来说,这第二条路显然更适合。我们不妨在经济普查的基础上,对企业制定额外的减税条款,即一线工人平均工资高于全国或当地该行业一定比例时,便进行相对比例减税。也可以当员工工资在其生产成本比例中达到一定值后,实行税收返还或减税。其核心在于将减税作为提高群众收入的补充,而不是工具。
其次,取消以纳税证明为条件的附加资格和福利。如上所述,在我们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的税收混在一起的情况下,我们还要求群众出示自己的纳税证明才能获得相关购车、购房的资格是很不公平的,这也人为的导致了有部分群众甚至抵制降低个税。而以个税证明作为纳税证明唯一依据的做法,对全体消费者也极为不公,等于把ZF建成了为富人服务的机关。因此,除非税制发生重大改革,否则我们应该命令禁止以纳税证明作为资格条件的政策。
再次,加大征缴力度保证税收。减税应当以保证财政收入来作为保证,因此提高税收征收率就在减税问题上显得非常重要。为此我们不但要宣传依法纳税意识,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尽可能保证财政收入的不下滑。否则地方ZF就有财政困难等话柄,作为不执行减税或消极减税的借口。
最后,财政支出上应向底层群众大力倾斜。群众感觉税负过重是有原因的,当其缴纳的税收被官员用来支付天价“三公消费”,被ZF采购苹果当U盘,被法院拿去盖拥有两根大柱子的大楼,而同时却有很多贫困儿童上不起学、病人看不起病、穷人吃不起饭、自己住不起房时,那么不论是谁都会感觉到愤怒的。所以解决群众感觉税负过重问题的另一条路线就是增加财政公开透明度,合理使用财政,并向底层群众倾斜,加快全民义务教育、医保的覆盖进程,满足群众需求。
税制改革是个长期改革,自然会有各种声音出现。如有学者就呼吁建立即时性减税政策,来遏制物价的过快上涨。但笔者认为此举绝不可,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税收的主要责任是逼迫和实现富裕阶层、特权阶层向普通群众的让利。所以,在具体制定减税政策时我们更应该牢记“给谁减税”这一原则,不该让原本的利益阶层反而又再次侵占了ZF为群众增加的利益。而我们的媒体和ZF也不能被“富人经济学家”的游说搞晕了头绪和思路,更不能被寻租者从中捞取利益,否则不公平的税改不如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