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90
1.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一次性进当期损益的依据不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两种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损失,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年报分析中发现,大部分公司将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但未说明将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
楼主: 新安客
|
356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3)》(学习笔记)-90 |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