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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姐您好,由于在收到华为offer的时候已经和中兴签约了(当时想留在成都签的是有点草率),但自己还是非常希望进华为的。和华为hr商量后签了二方协议(hr说是有法律效应的),二方协议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但中兴统一毁约流程还没下来,估计毁约下来要到3月份了。10月底另一名hr(不是和我签约的那个hr)打电话催我交三方,说如果不赶紧签三方,成都职位可能不留不了,还问我愿意去其他地方比如北京深圳,我当时表达了强烈留在成都的愿望(我手上的几个offer都是成都的,基本上抱着非成都不去的,和华为签了二方后其他的我基本都拒绝了),他说这样的话我对华为的诚意不够,我很无奈。最后他还是让我尽快提供三方。马上二方截止日期到了,我有以下几个疑问:1、我该找哪个hr说明情况,以保留签约的成都职位,是和我签约的那个hr还是打给华为成研所的其他hr都行呢? 2、纸质二方到时已失效,hr口头答应会等我毁约安全性怎样(作为应届毕业生还是很担心的,毁了中兴,华为又不要了真的很麻烦了) 3、我自己进华为还是很有诚意的,如果有可能我可以缴纳一定保证金(华为公司应该不在乎那点钱,但暂时我确实没想到更能好的办法提供保证了)这个办法行得通不?问题有点多,期待您的回复,感谢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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