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复工日期 员工总人数 复工人数 重点人员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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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重点人员:指复工日前15日内有与疫区人员接触人数。
2.若企业人员及数量发生变化,需报送社区批准方可变更。
3.《企业、单位疫情防控预案》与《书院街街道辖区企业、单位复工人员公示表》在企业张贴公布,接受监督。
4.企业、单位确保复工人员中无发烧、咳嗽、乏力症状人员,无需居家观察人员,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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