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
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
者”)之间签订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
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
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
释,并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
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
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
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大陆居
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行游
览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