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授信合同
甲方:
乙方(经销商): 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了《_2012_度经销合同》(下称“经销合同”),约定乙方是甲方_
酒类_产品(品类)(下称“产品”)的经销商;
2.根据双方上述合作关系及经销合同,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一定授信额度
用于购买甲方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旺季授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万元的信用额度用来购买甲方产品,授信期间自
_2012_年_8_月_16_日起至 2012 年_11_月_30_日止。乙方应按照_0%__(额度利息
标准)就本条规定的信用额度(以授信额度最高额为基数)向甲方支付利息,不足
一月的期间,比照前述利率折算(每月按 30 天计算)。
2、在第 1 条所述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先予发货;当乙方在授
信期间内累计应付甲方货款达到该信用额度后,则乙方应向甲方预付货款,甲方在
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经销合同约定向乙方发货。
3、甲乙双方在授信期间开始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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