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伞、围裙制作业务合同
甲方:金太阳凯利家具装饰广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制作业务的有关事宜,
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伞、围裙
二、单位广告规格以样品为准,。
三、广告伞单价为 5.2 元,共计 1000 把,围裙单价为 2.16 元,共计 1000
份,总计费用为 736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陆拾元整)。
四、付款方式:2003 年 7 月 15 日前乙方完成所有制作后由甲方验收符合双
方议定要求,甲方付款 736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陆拾元整)。
五、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样稿制作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金额,并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要求重新发布制作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免费重
新制作。
六、因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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