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考试: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经典分析题(4)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题:遗漏游览景点,赔偿如何计算
案情介绍
黄某等 20 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
----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
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
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
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全部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
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
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 32 元。如果旅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
过错的地接社提出。
案例分析
本案中,被投诉组团社所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旅游者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
责任是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
该支持。
一、组团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同第三人
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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