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
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
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
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
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
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
方应协商修改、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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