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160730202752Fy
250 0

[其他]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3粉丝

已卖:2393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讲师

1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450 个
通用积分
3918.6897
学术水平
-4 点
热心指数
-2 点
信用等级
-4 点
经验
-665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41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9-15
最后登录
2025-12-24

楼主
W160730202752Fy 发表于 2024-9-17 15:15:5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共3页)
为了规范我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作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我司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合法权利及公司利益,严格履行各项劳务分包作业义务,加强我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北京市建委、江苏省建设厅驻北京建管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制定我司在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各项目部及相关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均需遵章执行。具体如下:
1.所有承包的劳务分包作业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2.劳务作业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经招标中标的,应在发包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得提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3.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不得再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使用北京市推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工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4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