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法概念}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8)
2、{行政关系分类}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
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
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
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
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
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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