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车贷保证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
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车贷保证保险)于1997年正式进入我国。当时我国汽车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为了刺激个人汽车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各大保险公司在政府的倡导下大力开展车贷保证保险业务,并有效的刺激了个人购车消费和国内经济增长。
但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中相互推诿怠于履行对借款人的审查义务,导致频繁出现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并且乘不断蔓延之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数据显示,汽车消费贷款的呆坏账已高达千亿元人民币,数额之巨大令人震惊。
随着车贷逾期的一路走高,银行追缴车贷欠款的集团诉讼也随之爆发。由于车贷诉讼在当时属于新型诉讼,各地法院在审理车贷纠纷案件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争议,并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甚至出现同一法院的法官作出不同判决的情况。
经研究,主要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即车贷保证保险的性质是保险还是担保、应适用《保险法》还是《担保法》、保险人如何行使代位追偿权。这三个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出现了百家争鸣众说纷纭的局面。
同时为了消除车贷诉讼乱象,探讨车贷纠纷审理思路,全国各地法院都在讨论规范车贷保证保险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