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县草原资源,保障草原承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牧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草原确权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草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全面改善草原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县草原管理机制,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省草原管理条例》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据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支持、部门推进、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科学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草原确权工作。
三、确权范围
对全县所有国有草原确定使用权,包括天然草原、人工改良草地、已干涸的坑塘水面、沼泽地、盐碱地和草原中的苇地(不包含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地块、农村三资清查中已登记的草原开荒地、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征占范围中的草原、项目建设征占用草原以及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占用草原)。对全县乡(镇、场、园区)、所有企事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