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通165u合作协议法律修改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联通
上海分公司
乙方:上海技展信息科技
2004年2月
本合作协议
〔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2004
年月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称〝中国〞〕上海市天目西路547号联通国际大厦7楼签署:
中国联通
上海分公司
〔以下称〝甲方〞〕上海技展信息科技
〔以下称〝乙方〞〕〔以下单方称
〝一方〞,两方合称
〝双方〞〕鉴于:甲方拥有
165u
——上海联通165online网站的所有权,并提供网络接入、媒体
储备、媒体推送、媒体交换、网络
治理和业务支撑平台服务。
乙方为专业的资源引入者及内容提供方。
依照对市场的了解,通过各种手段吸引各类服务和信息提供者进入联通宽带网络,同时评估信息提供者的价值,且为其规划商业模式,
并从商业合作中
猎取利益。双方期望利用各悠闲业务领域的优势,进行合作,推广网站业务,增加市场份额,提高
访问量及网站附加价值。
故此,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定义与说明1.1定义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
以下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及
以后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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