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司法独立未必是福。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宣判刘涌死刑就是一个有合法外衣但违反法治精神的案例。即便是刘用钱收买法官的结果,二审之后他至多增加个行贿罪名,罪不致死。要追究只能追究他的行贿罪行(如果法官徇私枉法则另案处理)。我因此认为中国要实现法治恐怕还要五十年。
事实上,比如日本和俄罗斯的历史就很值得研究,它们的今天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们的明天(昨天则是我们的今天)。
马克思当年就驳斥了许多在他看来很荒谬的意见:既然是辩论,那么就不容退缩。恕我直言:你应该认为说服多数人是你的责任(当然你我也要学会倾听不同的声音),在这一点上你应该向马克思和鲁迅学习。否则自以为真理在握,对荒谬不屑一顾,可能会令人误以为你不敢辩论或者让荒谬占有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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