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甲 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
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
天,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
“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