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厂合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以下本工厂即代表
机械加工厂)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本工厂由合伙人共同同时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工厂名称:
第四条本工厂经营场所:
。第五条本工厂经营范围:
。第六条创办本工厂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号码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二)合伙人姓名:
;号码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三)合伙人姓名:
;号码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四)合伙人于
2006
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机械工厂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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