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各位的论点有失偏颇了。我认为,中国人口众多,城乡经济条件的巨大差异,在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巨大的城市化的进程中,住房作为在目前社会体制下,城市居民的一个基本生存的保障,存在着巨大的真实需求,房价的持续上涨,来源于这个真实的需求。房价增长过快,是因为基于这个需求的消费者预期,将价格迅速地推向均衡价格,在这个供求自由竞争价格的过程中,必然是从出价高者逐渐向出价低者陆续得到满足,在目前贫富差异极大的情况下,这样的自由竞价对弱势群体的伤害可想而知。然而能够调节这种社会福利倾斜的就是政府,可是出于各位上述论证的观点,政府有意或者无意,而没有采取对症的措施,造成了社会福利的丧失。我的论点如下:(1)供不应求造成价格上升(2)需求不可调节,因为社会体制和文化因素不变(3)因上所述,只能增加供给(4)供给的增加,短期不可实现(5)因此需要实行类似于“配给”的制度,即限定单个家庭拥有住房数量,可以划分不同档次住房,使富者与富者充分竞价,贫者与贫者充分竞价(6)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单个家庭住房数量的控制(7)如此,可以部分消除社会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