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68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下,仍将较大金额的未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大,年报中也未说明在此情况下未抵扣亏损仍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理由;部分上市公司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为负数的亏损子公司,在合并当期一次性确认了该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可抵扣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使得亏损子公司扭亏为盈,但未披露相关判断依据;部分上市公司对未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缺乏一贯性,在盈利年度未将未弥补亏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在发生巨额亏损的年度却将未弥补亏损确认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也没有披露在亏损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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