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刘晓路日前撰文提出,中国ZF体系或可效仿古代郡县制推行改革,虚化省级ZF权力,强化县级ZF管理本地职权,推动财税改革发展。
刘晓路于《郡县制与ZF间财政关系改革:财政联邦制以外的另一种思路》一文中指出,应虚化省级ZF作为地方最高级ZF的地位,强化其监察职能,取消地级市ZF和乡级ZF。而县级ZF作为执行的ZF,应有高度的自主权,包括拥有大宗税种,如全部的营业税,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以财政绩效为省级ZF监察的重要指标。
“ZF间财政关系的调整必须要在其他ZF制度的配合下才能发挥作用。虚省强县可以是一种有效的改革措施,既不会因省级ZF过强而影响政令下达和民意反馈,也不会因县级ZF缺乏能力而无法落实。”刘晓路说。
对于中国传统的郡县制,刘晓路认为,可以作为当前中国财税改革的一种借鉴。从历史演变来看,县是最稳定的ZF。在郡县制下,决策权在中央,执行权在地方,两者之间又以监察相联结,保持了ZF信息的畅通。
“自秦至清,国家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是比较少的。地方ZF虽然听命于中央,但中央ZF命令以外的行政权都在地方官员手中,有利于较高的地方管理效率。辅之以较为完善的监察制度,就可避免地方权力的失控。”刘晓路说。
刘晓路继而提出,省级ZF位高权重及多级ZF的存在并不利于地方财政的发展。省级ZF可能因为自身的利益干扰下级ZF的运行,将容易征收的大宗税源留给自己,而将难以处理的事务交给下级ZF负责。
“省级ZF侵吞市级ZF收入,市级ZF势必侵吞县级ZF收入,各级ZF依此办理,结果造成严重的县乡财政困难。作为执行ZF的县乡级ZF,难以开展正常工作,农村的民生问题也势必因此日益严重。”
同时,刘晓路指出,中央ZF的经济增长要求也可能因多级ZF的存在,被逐级放大,继而带来一系列“乱象”。“如十一五规划中,中央计划的经济增长率为7.5%,到了省级就变成了平均增长10.1%。与之对应的就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政绩工程、忽视民生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