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来福士中心
〔商场局部〕之管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1
年 ___ 月 _____ 日签署:
〔1〕(“委托方〞) 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2〕〔“受托方〞〕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办公地址为。
鉴于〔A〕委托方与位于中国
〔详见后述定义
〕北京市名为来福士中心
〔暂定名,以下简称
“该中心〞〕的业主。
〔B〕现委托方希望委任受托方经营和管理
该中心商场
局部的经营、市场推广和租赁业务
〔详见后述定义
〕。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1.1定义:在本协议、附表及附件中,除非主题或上下文有任何不一致的规定,以下术语应具有
以下含义,即:
“约定员工支出
〞是指与指定员工有关之聘用及报酬的支出,该支出应包括年度商业
方案和预算所批准的分摊可补偿费用和可全额补偿之员工开支及经委托方同意的从受托方总部指定的员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进行现场
观察、培训及物业管理所发生的费用,该等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住宿费、餐费、
费、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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