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2021
版〕一、编制范围
全国卫生财务
年度报表填报范围
是指与各级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有财务隶属关系的各类机构
〔以下简称
“医疗卫生机构
〞〕,具体包括:〔一〕卫生主管部门:各级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
〔含单列的中医
药管理部门,以下同
〕。〔二〕基层单位
:1.医疗机构:
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财务独立核算的医院
〔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
〕、社区卫生
效劳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门诊部、诊所
。分城市医院、城市中医院、县级医院、县级中医院、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
填报。具体划分为:
城市医院包括地
〔市〕级以上〔含市所辖区级
〕各类医院
〔中医单列
〕、门诊部、诊所
;县级医院包括县
〔含县级市
〕各类医院
〔中医单列
〕、门诊部、诊所
;城市社区卫生
效劳中心〔站〕包括城市社区卫生
效劳中心、效劳站;乡镇卫生院包括
乡镇一般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含农村社区卫生机构
〕。2.卫生机构:
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财务独立核算的急救中心
〔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
〔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
〔所站〕、疾病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