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事业
开展规划的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方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
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
开展行动纲要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浙江省可持续
开展规划纲要
?、?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等规划,并参考了
?中国气象事业
开展战略研究
?等相关研究成果。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规划期为
2006
~2021
年。一、现实
根底浙江是我国气象灾害种类最多、发生最频繁、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影响浙江的主要气象灾害
〔灾害性天气
〕有台风、暴雨、洪涝、大风、雷电、寒潮、大雪、低温、冷害、干旱、热害、冰雹、龙卷风等。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有
80%以上是气象灾害所致;
1992
年至2004
年间,浙江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
1677.5
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
2.4%
,其中1997
年灾害损失达
332.7
亿元,占当年
GDP的9.06%
,远远超过
兴旺国家灾害损失占
G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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