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的商品供销合同
乙方 (零售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
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
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
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及单价等 (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 2 、甲方必须是。
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
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
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
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 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 15 天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 方可执行变动价格, 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
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 (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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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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