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适用于契约型
非标准证券类、
股权类和项目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
目录一、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
和其他有关
规定。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私募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私募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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