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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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招标代理的协议书签订不规范,约定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事例:委托招标协议将代理服务内容仅约定为“东海煤炭公司新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的代理内容、期限、要求、执行标准、处罚条款等均没有约定。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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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风险: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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