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管理论:金融监管主体角色定位的理论分析
中国金融监管的问题并不只在于监管技术本身的创新与完善,而是在于基础制度即监管体制和监管原则等方面的革命,从而确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竞争原则,否则要么付出巨大的改革成本之后效果不甚理想,要么改革失败。我们已经进行了多年的金融监管方面的改革实践,但中国金融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这除了金融本身的敏感性与问题多发性之外,更为中国特色的原因就在于我国金融监管的关联方性质,它突出表现在政府监管与国有金融的大量存在、政府行为对整个金融领域的渗透与控制等。要想比较彻底地解决或减轻中国金融业的诸多问题,惟有进行第三方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获得了金融业的大力发展,我国也不能例外、也不应该例外。
第三方监管强调了监管方的第三方性质,与被监管双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这样才可以保证交易双方在“三公”的原则下自由生存、竞争与发展。与此相适应,我们有两种选择:一是若仍由政府部门进行金融监管,那么就必须大大减少国有金融的比重与规模,规范监管行为,同时必须加强第四方监管的力度;一是若想继续维持国有金融的基本现状,那么就必须改变政府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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