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法基本理论的探讨
〔一〕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力量的市场经济。因而,如何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相容,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为建立
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
治理体制,必定要突出国有资产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完善国有资产法的体系,这就产生了对国有资产法理论研究的迫切需求。然而,国有资产法理论研究却是我国法学界的薄弱地带,
专门是国有资产法
差不多理论近乎空白[1]。为尽快扭转国有资产立法中较多单项法规、规章,但体系不完备
同时缺乏差不多法的局面,应当
专门重视国有资产法的
差不多理论。一、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和
特点〝国有资产
〞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新
显现的一个概念,而以往在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只有
〝国家财产
〞或〝国有财产
〞的概念。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严格地说,
〝资产〞和〝财产〞不是同一概念
。只有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的财产,才称为资产,它具有增殖功能
;而一样意义的财产
那么不一定会增殖,或者说,在财产的含义中,只要
说明它是产权客体即可,无需也没有
说明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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