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法律解析及实务_图文.ppt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1、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在法学本质上是债权)出售给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金融体系发展的三个阶段:1、金融机构本位阶段:银行是筹资和投资的主要渠道,银行用其自身信用,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下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任问题,通过银行间接融资。2、市场本位阶段:资本市场是融通大量储蓄的主要渠道,企业依靠自身良好的信用,通过在资本市场上改造证券进行融资。3、强市场本位阶段:金融领域的参与者对即存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由ABS的发行与销售取决于资产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资产的信用取代了企业的信用,财产的信用取代了人的信用,使拥有高质量资产但信用欠佳的企业也能进入市场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由此设计出多样化的证券种类吸引不同的投资者从而拓宽了投资的主体范围。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2、资产证券化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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