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8号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
播送电视治理,开展播送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
。第二条本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播送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
播送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播送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
效劳、为社会主义
效劳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国家开展播送电视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播送电视事业纳
进国民经济和社会
开展,并依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
进,提高播送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
播送电视事业的
开展。国家扶持民族自治
地点和远远贫困地区
开展播送电视事业。
第五条国务院播送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
播送电视治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点人民政府负责
播送电视行政
治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
播送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播送电视治理工作。第六条全国性播送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
治理,并在国务院
播送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为
播送电视事业
开展做出显著
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播送电台和电视台
第八条国务院播送电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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