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
2021
〕2号)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
开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
奉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
根本建设的业绩。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
开展效劳。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
奉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说明其具备承当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以及安徽
播送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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