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它国家的医疗体制比较起来,美国医疗体制具有以下十大特色:
1. 未设立中央管理机关。
2. 是否可享有医疗服务,需视保险范围而定。
3. 医疗服务的市场机制不够完整。
4. 第三团体保险人扮演著财务与医疗服务的中介角色。
5. 多元给付机构使得医疗体制变得庞大笨重。
6. 保持多元角色间的平衡,避免任何机构成为体制主宰。
7. 法律风险影响实务医疗行为。
8. 新科技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9. 新的服务环境已然成形。
10. 质量不再是医疗体制的梦想。
未设立中央管理机关
美国医疗体制并未由任何ZF机关负责管理。为了控制医疗成本,其它已开发国家的医疗体制管理机关采用所谓的总体预算 (Global Budget) 机制,来确立全国医疗成本,并在预算范围内分配资源。此外,ZF亦控制医疗成本的成长,尤其是在昂贵的医疗技术方面。医疗资源的普遍管制,决定了国民可享有哪些ZF资助的医疗服务。例如特殊医疗服务资源就受到ZF管理机关的管制。
美国的医疗体制在财务及服务方面主要由私人领域提供。财务的主要来源是雇主,占所有医疗支出的55% 左右,ZF的财务资助占了大约45% (国家健康统计中心2002)。私人提供医疗服务是指大多数医院和诊所都由私人经营。美国ZF未制定总体预算来监督总体支出,也未管制医疗资源的利用。但美国联邦及各州ZF在老人及贫户医疗体制的运作上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此外,美国ZF亦透过医疗政策和相关法令规划参与标准 (Standards of Participation),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ZF订定的标准,否则无法通过老人及贫户医疗服务的认证门槛。许多医疗机构把这项认证标准视为最低质量标准。
半套医疗服务
制定全民医疗保险计划的国家提供所谓的全民就医 (Universal Access) 制度,每位国民都可享有医疗服务。但美国并非如此。就医 (Access) 是指国民获得医疗服务的能力。在美国,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具备就医能力:(1) 透过雇主加入健保的员工;(2) 参加ZF医疗保险计划的国民;(3) 有能力自行购买保险的国民;及 (4) 有能力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国民。医疗保险是观察国民参与能力的主要指标。虽然美国的医疗技术世界一流,但只有加入医疗保险计划或有能力自行付费的国民,才能享受医疗资源。
如前所述,目前仍有许多美国人未购买保险,这些人必须自费接受例行基层医疗服务。没有能力自费的国民只好等到发病后,被送往医院急诊室,而医院对急诊病患是不会先收费的。吾人可以肯定的说,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至今仍然未照顾到没有投保的国民 (Altman and Reinhardt 1996, xxvi)。没有医疗保险的国民将无法获得良好及持续的基础和特殊医疗服务,而这正是为什么美国的人口健康指数 (例如新生儿死亡率及整体生活期望值) 比其它已开发国家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完整的市场
在全国医疗计划下,病患可以自行选择医疗提供者,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任何经济市场机制。在美国,虽然医疗服务掌握在私人手中,但只有一部分受到自由市场机制的影响,整体而言并不符合自由市场 (Free Market) 的运作法则,故以准市场或不完整的市场称之较为恰当。以下是自由市场的几个主要特色:
在自由市场中,众多病患 (买方) 和提供者 (卖方) 独立进行交易。换句话说,自由市场的病患可选择提供者,提供者间之无法共谋决定价格,任何外部机构亦无法决定价格,市场价格完全由供需决定 (图1-3)。而需求 (Demand) 又是由自由市场的价格决定的。在自由市场机制下,价格下降,需求增加,反之则需求下降。
美国医疗市场看似存在著众多病患和提供者,但大多数病患都已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计划,且有许多符合资格的美国人也都加入了老年和贫民医疗保险计划。这些计划扮演著病患中介的角色,也就是将病患的选择权转移到计划理人的手上。结果则成了市场上的买方不是病患,而是医疗保险计划,而医疗保险计划仅提供与其签约的医疗提供者给病患。
理论上,价格是由给付机构和提供者协议订定。但实际上,价格是由给付机构 (例如管理式医疗、老人及贫民医疗保险) 订定,而非由市场供需决定。
若要建立医疗服务的自由市场机制,必须让提供者在价格及质量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一般而言,美国的医疗提供者之间确实存在著自由竞争,但在私人医疗保险计划掌握购买力的情况下,医疗提供者被迫组成联盟,由医疗服务组织也被迫建立供应系统 (请参阅第九章)。在某些地区,单一大型医疗系统掌握了大部分的医疗服务资源,而竞争则受到压缩。如果这种趋势一直发展下去,则只有在大都会才可能出现一个以上的供应系统相互竞争医疗资源。
第三团体保险人及医疗给付
如前所述,医疗服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雇主和ZF。虽然ZF提供了部分的医疗保险机制,但仍然透过保险中介机构支付医疗费用。有些大型企业的雇主会自行购买保险,但中小企业的雇主仍然透过保险公司或MCO为员工投保。雇主的主要工作在于选择医疗保险并协助员工投保,所有其它行政工作都由保险公司负责,医疗提供者和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保单有关提供服务和保险给付的规定。医疗服务通常被视为第一团体 (病患) 和第二团体 (服务提供者) 间的交易,而保险和给付机能却将第三团体带入了交易体系 (Griffith 1995, 279)。
保险公司所扮演的中间角色就象是财务与医疗服务之间的一道隔墙,医疗质量反而成了次要问题。在正常的经济市场机能下,消费者有能力依据价格和质量选择交易对象,但保险公司却不让病患在质量及价格上有选择的机会,企业员工顶多只能向其雇主反映对保险公司的不满,再由雇主决定是否中止保险契约,改向其它公司投保。但实际上,如果现有保险公司的保费比其它保险公司低时,雇主通常不会更换保险公司。国家主导的医疗体制 (即国家医疗体制) 虽然可以运用固定价格的方式控制成本,但所提供的质量改善诱因更少。
多重给付机构
国家医疗体制通常只有一个主要的给付机构——ZF,因此又称为单一给付机制。医疗提供者提供服务后,将帐单寄给ZF相关机构,再由该机构付款。
美国采取的是多重医疗计划及保险公司体制,雇主可自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医疗计划。每种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服务范围,有些计划甚至规定了每种服务的给付金额。美国ZF对于老人和贫民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也有类似的规定。
对医疗提供者来说,多重给付机构在请款和催款程序上就象是一场恶梦,这个体制的缺点如下:
" 服务提供者很难算清楚各医疗计划的给付名目。例如每种计划涵盖哪些服务,以及各项服务的给付金额有多少?
" 服务提供者必须雇用一批人员负责请款和催款。由于每个给付机构都有自己的请款程序,因此在作业上难以标准化。
" 给付机构可能因为服务提供者未完全符合规定而拒绝付款。
" 请款被拒绝后,必须重新请款。
" 如果只收到部分给付时,有些医疗计划允许服务提供者向病患索取未获给付的部分,以削平帐目,但有些医疗计划禁止这种做法。即使医疗计划允许服务提供者销平帐目,服务提供者又必须再进行一次请款和催款程序。
" 催款程序有时旷日费时,包括寄送催告函、将到期未付帐目转交催款机构、将无法催收的款项打入呆帐注销。
" ZF保险计划的给付规定更为复杂。例如老人医疗保险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交完整的服务记录送审。
将请款、催款、呆帐及制作医疗记录等成本加总后,会发现美国医疗体制的行政成本远高于由国家医疗体制。
权力平衡
美国医疗体制是不同利益团体的角力战场,这些团体包括医师、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阶层、保险公司、大企业雇主及ZF,各有游说团体在立法机构为其利益奔走。在这个庞大的体制下,每个利益团体各有其经济利益的考量。医师希望增加收入以及尽量减少外界对其医疗行为的干预。医疗院所的管理阶层希望国营及民营保险公司能提高给付 (通常称为补偿)。保险公司及MCO希望维持目前医疗保险市场占有率,大企业雇主将员工医疗保险视为一种员工福利,并希望降低提供医疗保险所产生的成本。ZF希望企业能一方面维持或加强特定族群的保险福利,一方面又能降低成本。这些团体主张的利益本质上是相冲突的。例如,医疗提供者希望ZF提供老人及贫民医疗保险的给付,但ZF却希望控制成本。雇主不希望提高保费,保险公司在雇主的压力下可能会降低给付,而这又和医疗提供者希望提高收入的利益相冲突。
这些利益在现有体制下相互抗衡,每个利益团体各自在医疗政策改革事务上拥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却又无法凭一己之力主导整个体制的发展。然而,当众多冲突利益在客观环境下获得充分保护时,全面性的体制改革将难以实现,而且成本控制仍将是首要课题。美国医疗体制改革只能一步一步前进,一点一滴累积成果。
法律风险
美国是个法治国家,美国人也较习惯将争议诉诸法庭。和国家医疗体制比较起来,美国医疗体制下的私人医疗提供者较容易受到法律追诉。医疗院所为了将误诊诉讼的风险减至最低,纷纷采取所谓的防卫性医疗措施,藉著增加指定的诊断试验项目、预约回诊时间,以及详实记录诊疗内容等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这些额外的诊疗措施有些可能是不必要的、费用高而且缺乏效率的项目。
高科技
美国是最新医疗科技的研发重镇,科技的进步创造了对新医疗服务的需求。病患总是希望获得「最新而且最好」的医疗服务,尤其当新的医疗服务纳入健康给付时,需要成长将更为快速。医师及技术人员希望试用最新器材,医疗院所希望以新设备吸引病患,而且一旦投入资金后,就必须靠著提高利用率加速成本的回收。此外,医疗提供者和医疗计划亦鼓励使用高科技产品来减少误诊机率,进而降低法律风险。这些因素都是促使医疗院所乐于使用高科技产品的诱因。
服务的连续性
医疗服务可分为三大类:治病 (例如药物、治疗、外科手术)、复原 (例如物理、职能及言语治疗),及预防 (例如产前检查、乳房X光摄影、免疫检查)。在不同经济诱因的引导下,医疗服务的提供地点已不再局限于医院和诊疗室,其它象是居家照护、亚急性医疗及门诊病患外科中心等机构提供病患不同的选择。表1-2说明了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质量需求
虽然医疗质量的定义与标准不像其它产业那么明确,但医疗提供者在医疗质量的建立与遵守上,承受著愈来愈大的压力,无论个人或社区,都要求医疗提供者改善服务质量,尤其是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质量,更是重点加强项目。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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