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课件
例1:某分公司于2001年6月成立(假设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成立后一直没有在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而是由其总公司统一交纳企业所得税。在2003年5月国税稽查部门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其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开业时已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独立核算的条件,按照《细则》的规定应该独立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于是要求该公司补交自2001年度以来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款,并做相应处罚。 例2:A集团公司在B地设立一个非法人销售机构C销售处,在B地负责所在区域的产品销售, C销售处设立后,为了便于货款回收在当地银行开设了账户,在财务上设立了销售收入和费用支出等有关账簿,并按月向A集团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C销售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问题应如何认定? C销售处虽不是法人单位,单其完全符合独立核算的三个标准,应此应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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