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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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因生产或经营等需要,经个人申请,研究院分级审批后同意可驾驶公司公车。
第三条研究院安委会审批院本部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公司纳入院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专业所、项目部、材料公司正副职)公车准驾资格,检测公司办公室审批各专业所、材料公司其他人员的公车准驾资格,岩土公司安全部(院安全管理部)审批各项目部其他人员的公车准驾资格。所有申请人都要通过司机班(安全行车组)的驾驶技术考核,由司机班长签具意见经各审批部门同意后汇总到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再驾驶公车。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非职业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服从单位司机班的安全管理,参加司机班的安全学习和年度审核工作,有关部门、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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