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及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充分发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公司生产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物资采购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用灵活的商务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物资采购方式
第三条以下项目应进行招标方式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行合同估算价在
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8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挂算价低于第(
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四条以下项目应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对于不符合招标方式所列标准的施工、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行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20万元至80万元的,可
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同签署单位;
(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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