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同意货币捐赠和
实物捐赠
均应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运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
税务处理
依照国税发[2003
]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与外资企业接轨了。
P241
2、同意非货币捐赠的,
承诺扣除成本、折旧、摊销额。
3、新增3项收入的
专门规定〔第19-21项
〕。P244-245
4、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P245-246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
能够直截了当
扣除,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P249
6、对公益性捐赠的
运算调整进行了重大修改。
P254
7、对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销售收入
〕进行了准确的界定。
P255
8、坏帐
预备的计提依据修改为与
企业会计制度
相同,即按
照管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P255
9、在成本费用扣除
方法中将〝国债利息收入
〞的内容删除,新增了
〝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的
缺失〞的处理。
P256
10、对
〝三新开发费用
〞扣除的范畴进行了修改调整。
P258
11、删除原国产设备投资的规定,新增了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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