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级机关作息时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第三条请假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由本人交考评室备案。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二、干部一律向局长请假
,并告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
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假满后必须销假。三、工作人员请病假
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分管领导可视本人病情和单位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请假时间。四、请假时间在
10天以上的人员,除在考评室备案外,须同时告知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便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人员另外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夫妻双方符合法
**婚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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