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全文
最新青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省政府《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统一征缴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
;统一基金支付
;统一业务流程
;统一财务核算。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范围。实行市级统筹后,对于涉及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省的政策规定,统一规范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征缴标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由市及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1%缴纳。(三)统一基金管理。基金财务实行全市统一预算管理。市及区市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应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每月末失业保
险征缴机构将收缴基金上缴市及各区市财政专户。各区市历年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经审计后留存各区市财政专户暂不上解
,由市级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基金余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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