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甘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的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
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凡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甘肃省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均应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期间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暂不作为注册对象。
第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
(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