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净利润分配协议
本补充协议-净利润分配协议
(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
2018
年1月30日在苏州市签署: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注:乙方系甲方
合伙人,由甲方代持乙方本公司5%股权;本补充协议仅是双方股权所产生利益分配。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
股权分红赠送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净利(红利):指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年度营业净利收益
;2.净利分配:系甲方所占公司
经营产生的净利润
%分配,按照双方约定四六分成分配原则乙方可得分红为甲方公司股权年度净利润的
百分四十
。3,甲方在
有限公司
拥有%股权(在工商注册显名)。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
一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
二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
三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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