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借款合同
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的个人车辆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乙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乙方自愿以个人所有的皖
号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
)车架号; )为该项借款作债务担保
(乙方必须保证车辆没有交通违章、肇事、和费用的拖欠,以及乙方车辆的合法性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必须另向甲方支付上述拖欠金额
20%的赔偿金。
二、双方商定上述借款月费率为
%。三、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还清上述借款本息。本条内容若因乙方以任何理由导致本条不能履行即视为其违约,则上述车辆价值双方自愿
共同认定为与借款额
本息累计价值同等,车辆所有权即自
年月日起归甲方所有
(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双方在本合同中的债务关系自动消灭,相关书面材料随之失效。
四、乙方还清上述借款本息之日起甲方归还乙方车辆
(车辆在担保期间,甲方
妥善保管好乙方车辆,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