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那么,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在下文中就为大家带来了相关具体案例的分析,请阅读了解。
【案例展示】
xx年5月,A市A公司与B市B门市部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
A供给B250
吨进口螺纹钢,总价款为
40万元,A应于同年
10月底在天津港报关,商检后交货。同年
10月25日,A从俄罗斯进口螺纹钢
250吨抵达天津港后,立即通知
B前往接货并支付价款,后者则以种种借口拖延。为避免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
A于11月10日将钢材从港口取回,堆放在自己的露天货场,后被盗走
50吨,另有部分钢材生锈。由于多次催促
B提货未果,
A遂向法院起诉,要求
B提货、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被告则称自己为农业生产资料综合门市部,购
销钢材为超越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公司法》第十二条、《合同法解释
(一)》第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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