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
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
展业规范》(2016版)
目录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5一、客户准入
5二、业务审核
6三、风险提示
8第二部分 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10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10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11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5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7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20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
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
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
(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